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现就高层次人才引育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基本政策
1.根据学校实际,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博士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其他优秀人才等5个类别。
2.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所学专业为学校急需紧缺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或领军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3.符合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和程序解决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4.设置高层次人才专项津贴,其中教授1200元/月,博士1000元/月,发放时限为5年,同时具备多项条件的就高执行。
5.引进政策中涉及的安家费可一次性发放(税前)。
6.服务期限及工作任务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条款执行,完成约定任务以外的特殊贡献高水平成果,按照学校奖励绩效有关办法奖励。
(二)具体政策
1.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重庆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等相当层次的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①安家保障:100-200万元;或100㎡左右经济适用房及60万元安家费;或50㎡左右经济适用房及80万元安家费。
②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20-30万元,理工科30-50万元。
③职称:原有职称直接予以聘任。
④家属安置:可以非编聘用形式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其子女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校协助解决。
2.博士人才。主要指符合学校专业发展建设需要的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如下:
①安家保障:20-50万元或50㎡左右校内经济适用房1套;属于学校急需紧缺人才的50-80万元或50㎡左右校内经济适用房及30万安家费。同时具有正高职称的,安家费另加10万元。
②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10-20万元,理工科20-30万元。
③职称:读博期间以及取得博士学位后的成果,可纳入职称评审认定范围,具有职称的可在引进过程中直接予以确认。
④家属安置: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且专业符合学校发展需求,可以非编聘用形式解决工作。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其子女中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校协助解决。
3.正高级职称人才。主要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才,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引进待遇如下:
①安家保障:20-50万元安家费或50㎡左右经济适用房1套。
②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10-20万元,理工科20-30万元。
③职称:原有职称成果达到我校相应职称序列的申报条件的,直接予以聘任。
④家属安置: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且专业符合学校发展需求,可以非编聘用形式解决工作。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其子女小学入学及幼儿园入托问题,由学校协助解决。
4.技术技能人才。主要包括: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庆英才计划名家名师、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示范团队负责人)、技术技能领军人才等相当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一般不受学历学位限制。引进待遇如下:
①安家保障:20万元安家费或50㎡左右经济适用房1套。
②项目支持金:技术技能人才成功申报或参评市级以上项目,学校给予5-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③职称:原职称未达到副教授职称的,可享受3年副高级待遇,之后按照实际聘用职称待遇实施。
5.其他优秀人才。主要包括:国家黄大年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领衔人;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成员(前3);全国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主要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等相当层次的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①安家保障:20万元安家费或50㎡左右经济适用房1套。
②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
③职称:原有职称直接予以聘任。
二、进一步优化博士人才培养政策
(一)不需要调离人事档案的
1.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脱产学习时间,脱产学习期间,教学、科研等基本工作任务视为完成。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或选择申购学校50㎡左右经济适用房1套(教职工须未享受政策性福利房)。
3.科研启动金: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
4.教职工为非编的,在编制空余的前提下,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和程序解决事业编制。
(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调离人事档案的
1.毕业后愿意回学校工作的,按照学校博士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2.毕业后承诺回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2名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为担保人,与学校签订最多3000元/月零利息借款协议,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回校工作时,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兑现待遇(所借款项在人才引进经费中予以抵扣)。
三、进一步优化人才团队支持政策
(一)获批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的,每个团队按照纵向到账经费1:1配套工作经费,最低不低于5万元。
(二)获批国家级人才团队项目的,每个团队按照纵向到账经费1:2配套工作经费,最低不低于10万元。
(三)各类人才以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中科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重庆渝菜研究院、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博士后工作站等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成果,在学校职称评审、科研奖励时视为有效成果。
四、进一步优化人才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育计划,统筹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学校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引育资金池,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育的各项费用,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强化制度保障。着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人才发展、人才激励和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度,建立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完善校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不断开拓人才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服务保障。学校负责协助引进人才办理社保、医保关系转移对接,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学校工会及节假日福利,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学校创造条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具备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出国考察。
(五)强化引育激励。对在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纳入学校奖励绩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制定奖励方案,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提交党委会研究后奖励。具体奖励的标准、办法、条件等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强化履约保障。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毕业后服务期增加8年;在学校评定的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通过后服务期增加8年。学校引进和培育的人才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的,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未服务的年限乘以学校同类人员年平均工资;学校提供经济适用房的,完成约定条件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学校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相关条款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