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来源:党委组织部(党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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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5:42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稳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等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及优质校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是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技术攻关、技能创新、技术交流、科技研发、创新创业及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提高效能,不断增强学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推进学校优质校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代际传承机制,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学校特色专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二)建设任务。建立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网络,规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运作管理,探索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途径、新模式,按照“择优遴选、年度考核、动态调整、总量控制”的原则,加快推进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条件成熟后逐步申报市级(市级首席)、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功能定位

(一)技艺传承。全面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深入推进传统技艺的教育传承、技艺传承和文化传承,为行业、产业、企业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艺的技能人才和技术骨干。

(二)技术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深入推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切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科研开发。发挥专业建设和技能人才优势,扎实开展新技术开发、专业技能、课题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开发、资源库建设,全面推广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技术交流。积极承担和广泛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活动,组织参加技能大赛、专业竞赛、课题探究、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五)创新创业。结合专业特色和重庆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加快形成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六)社会服务。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与行业、企业、兄弟院校的互动交流,逐步建立以大师工作室为主体的培训交流和技能鉴定平台,扩大社会服务范畴,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领衔410人的工作团队;属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每个月在工作室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3.在专业领域内技能拔尖、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二)业绩条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市政府特殊津贴”。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重庆市技能大师”“重庆市技术能手”“重庆市杰出(优秀)技能人才”“重庆市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三等奖(含)以上,重庆市教学大赛、技术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等奖项。

4.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含)市级以上课题,或承担过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在SCICSSCI等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著作人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2部以上,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有2篇以上决策咨询成果被市(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含)以上,或省部级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等奖项。

6.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某一职业(工种)正高级技师(工程师)及以上技能水平。

7.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巴渝工匠”等相当称号。

(三)其他条件

1.围绕重庆市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社会服务等重大需求,以现有的产学研合作平台为基础,整合校内外各方资源,建设跨学科、跨院系的工作平台。

2.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应保持410人,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个二级院系(部门)牵头申报不超过2个。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以院系为单位,按照技能大师领衔团队的方式进行申报,鼓励校企合作企业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加入团队联合申报。

(二)资格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议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对外公示。经学校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审定确认后,对拟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技能大师工作室立项建设名单,并授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工作室负责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运行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

(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计划审查、人员变更、延期、验收、经费管理等。

(三)工作室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应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学校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建设周期的第二个年度可办理一次成员变更,其他时间不受理变更。

(五)申请延长建设周期,须至少在验收日期前半年提出,每个工作室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工作室负责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延期申请,在延长建设周期内,其不能申报新的技能大师工作室。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撤销工作室资助资格,停止拨付资助经费:有违反学术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工作室管理不善,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考核评估不合格。

(七)建设期内升级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相应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自动撤销。

七、考核验收

(一)验收指标

1.人才培养方面。通过传、帮、带,传承技艺技能,建设期内为学校、企业或社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工作室成员学位、职称、研究水平、人才称号等明显提升。

2.科学研究方面。建设期内,技能大师成功申报并完成市级及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或者完成横向项目15万元以上;在SCICSSCI等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撰写的决策咨询成果被市(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3次以上;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5项。

3.课程建设方面。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期内技能大师主持课程开发不少于2门。

4.交流合作方面。建设期内,工作室每年在高职院校、行业企业、专业领域开展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交流或培训活动不少于3次。

5.学生培养方面。工作室成员带领学生深度参与项目开发不少于50人;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每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奖项不少于1项。

6.成果转化方面。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期内工作室完成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工艺创新、技艺传承、效率提升、产品研发等不少于5项;或相关技术成果转化收益20万元以上。

(二)结果运用

各工作室要根据考核验收指标科学制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工作室建设期内,学校组织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于评估达标的,继续资助;对于评估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资助经费。在建设期满时进行期终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验收合格及以上的,拨付剩余资助经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工作室,可纳入下一个建设周期,学校滚动支持;申请延长建设周期的工作室,学校原则上不予滚动支持。

八、监管措施

(一)强化院系主体责任。院系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具体负责工作室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协调提供工作室场地。各院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期内,相关院系、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前补+后补”相结合的原则,大师工作室获批后,学校即拨付前期资助工作经费5万元,中期评估合格后资助5万元,验收合格再资助5万元,总计15万元。鼓励大师工作室通过取得社会捐赠、合作企业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投入工作室建设。

(三)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设施设备的更新完善,师资培训、专利申报、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交流推广、高技能人才培养等,严禁挪作他用。加强日常运行监管,保障大师工作室科学规范运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工作室,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