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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2024-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结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学校信息化领导力建设,统筹学校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积极推进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和应用,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率和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首席信息官一名,由校领导担任,全面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的战略谋划;

(二)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顶层设计;

(三)组织制定学校信息化制度、规范及标准;

(四)负责统筹协调跨部门、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运行中其它重要问题的决策。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设立首席信息官一名,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是所在部门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

(二)主持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和承担本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员工信息化素养的提升及信息化干事培养工作;

(五)对全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设立信息化干事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落实信息化决策部署,任务安排,不断提升本部门信息化决策和治理能力、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教育教学应用能力;

(二)承担本部门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数据治理、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三章 备 案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首席信息官和信息化干事的岗位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遇人员调整、岗位变动,应及时填报《首席信息官制度备案表》(见附件1)纸质及电子备案表各一份至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党委会议审定后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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