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条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
(1)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投标保证金递交”修改为:
3、投标人在2015年6月29日下午5: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015年6月30日(开标当天)开标时,投标人带上银行单据。如需投标保证金收据,请凭银行单据自行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财务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办公楼205办公室)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