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16-04-05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缩短人才培养周期,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核方式按需引进。
本次拟公开选调管理干部2名(管理岗位),专任教师4名(专技岗位),机关干事5名(管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高等职业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4.专任教师岗位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有企业工作经历者优先;管理干部和机关干事岗位须具备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协调能力;管理干部须已聘在专技七级或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
5.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专技七级或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经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本次选调在市商业委员会指导下实施。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调。
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3.编制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事业人员需提供聘用文件和聘用审批资料;
报名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办公楼310室)
学校依据报名材料进行择优初选,并对拟考核人选进行电话通知。
学校考核小组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专业水平、学术能力和适岗能力等进行考核;学校党政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体检标准、项目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考察工作由市商委组织人事处会同学校组织人事处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后,并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选调的,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调不负责解决其家属调动等问题,聘任岗位类别及等级根据学校现有岗位职数情况确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选调后原编制性质自然调整为事业编制。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一条:形象识别系统设计成果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2016年春季一期绿化工程项目实施(苗木采购)询价结果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