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创新团队、协创(应推)中心:
为推进2025年科研创新团队、协同(应推)中心有关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及管理质量,根据《关于印发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商职院发〔2018〕62号)、《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商职院发〔2018〕60号)文件,现组织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协创(应推)中心进行中期评估与结项验收,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类别
(一)中期评估类别
2022、2023年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协创(应推)中心。
(二)结项验收类别
达到结项条件的科研创新团队、协创(应推)中心。
二、材料准备要求
(一)清单命名
中期评估的科研创新团队、应推中心填写成果清单(附件1),协创中心填写成果清单(附件3),命名为“主持人+团队中心名称—中期成果清单”;结项验收的科研创新团队、应推中心填写成果清单(附件2),协创中心填写成果清单(附件4),命名为“主持人+团队中心名称—结项成果清单”。
(二)材料要求
按照成果清单依次整理佐证材料,包括内容依次为:封面(附件5)、目录、成果,汇总资料后要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主持人+团队中心名称—佐证材料”。
三、有关注意事项
2019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项的项目成果,需于3月31日前提交,逾期未交将予以撤项处理。
请务必确保资料齐全、文本规范、排版合理,于2025年3月31日前把材料发送至邮箱1600299293@qq.com。
联系人:周俊 023-61761057
附件:
1.科研创新团队、应推中心中期评估成果清单
2.科研创新团队、应推中心结项验收成果清单
3.协创中心中期评估成果清单
4.协创中心结项验收成果清单
5.佐证材料封面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