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科研工作考核与成果资助管理办法》(渝商职院发〔2024〕3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成果的登记、认定以及科研分的核算,即日起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科教融汇”任务,引导教师规范科研成果登记,提升科研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统计对象
全体教职工。(注:职员、工勤人员不进行科研考核)
三、统计范围
2024年11月21日至今完成的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
本次审核公示2024年11月21日——2025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以后科研成果登记采取月度填报、月度审核和半年统计的方式,全校教职工取得科研成果后1个月之内须按要求填报科研管理系统,二级机构和科研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审核。下半年科研成果登记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学校12月将对全校2025年科研成果进行公示确认。
四、材料提交要求
1.科研系统提交。所有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填报科研管理系统,参与者均由第一完成人依次添加,成果申报人参照科研系统操作(详见附件3)将“论文成果”“研究报告”“著作成果”“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等成果信息录入(附件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0M)。本年度起科研成果统计采用线上审核方式,不再提交成果纸质件。
2.科技统计汇总表提交。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从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的审核后的汇总表《2025年度***学院科技情况统计表》,盖章后提交科研处。
3.承诺书提交。参与考核的所有教职工手写签字学术自律承诺书(见附件1),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扫描版,以“姓名-2025年学术自律承诺书”命名。
五、时间安排
2025年9月12日前 教师填报
2025年9月13-23日 二级科研信息员审核
2025年9月24日—10月11日 科研处复核、公示
六、注意事项
1. 教职工取得科研成果后1个月之内须按要求填报科研管理系统,成果信息必须与原件中的各类信息完全一致,严禁估算、类推等方式填写,尤其是重要字段不得有误。校外课题需提前到科研处备案,认定合格后1个月之内须按要求填报科研管理系统。
2. 涉及到团队成果的(例如:项目、著作、专利、软著、研究报告、技术标准等),团队成员署名与顺序须与成果一致。
3.用稿通知、著作清样等尚未正式刊发、出版的成果不得申报登记。
4.请成果完成人和所在二级单位认真、严谨核实提交的科研成果,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否则视为无效申报。在本次成果登记中核查出的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材料填报过程中如遇科研系统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科研处人员联系,联系方式见下表。
七、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材料汇总后,于2025年9月23日17:00之前完成系统填报和材料上交。如有疑问,各二级学院(部门)对应联系下表的科研处人员。
表1 各二级单位联系表
名称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联系方式(QQ) |
校领导、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党委保卫部、财务处、科研处、后勤基建处、信息技术中心、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团委 |
周 俊 |
61691057 |
1035114773 |
人工智能学院 |
电商物流学院 |
现代商贸学院 |
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质量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工会妇联 |
谭冰杰 |
61691057 |
381596760 |
烹饪与食品学院 |
文化旅游学院 |
通识教育学院 |
会计金融学院 |
傅 涵 |
61768198 |
1191863143 |
建筑工程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数字传媒学院 |
附件:1.学术自律承诺书
2.技术技能与社会服务证明
3.科研系统填报操作
4. 二级单位审核操作
5. 科研成果重要字段一览表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