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疫情防控2020021203号】 发布日期:2020-02-12 点击: 有效防控疫情,共同守护家园,积极响应封闭管理规定。凡由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以及与公布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务必立即电话报告所在社区、村和所在部门院系负责人,并居家隔离14天。新冠肺炎感染者、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拒绝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请复工时务必查清并上报其返岗前14天活动轨迹,确保合格一个上岗一个,不得瞒报、漏报。 上一篇:【疫情防控2020021202号】 下一篇:【疫情防控2020021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