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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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的补充规定

日期:2022-01-05 作者:dzb 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提高会议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议题提报程序

(一)按照分类、归口、集中的原则,议题原则上由牵头部门提请相应会议研究。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会议议题表应通过OA系统提交审批,涉密议题可使用纸质议题表。未履行程序的,原则上不得安排上会。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事项的议题,牵头部门要事先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意见一致后方可提交;部门之间意见不能统一的,要报请分管校领导做进一步协调;凡没有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一律不得提请会议研究,党政办公室不得受理。

二、议题提报及参会时间

(一)议题材料(包括议题表、附件资料等)须提前3天提交,需上会审议并印发的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提前一周以附件形式提交。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二)议题汇报人应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如遇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1天向会议主持人请示,获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汇报材料

(一)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应包括议题基本内容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或工作方案。汇报要严格控制时间,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二)议题涉及招投标项目的材料应包括调研报告、实施方案、招标文书等,实训室建设项目还应提供使用评估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须提交会议审定。 

(三)涉及保密材料或其他不宜事先提供的材料,由汇报人按照参会人数准备,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会上分发。

四、严格督察督办

党政办公室要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对会议议题情况进行分析,对会议决策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重点专项督察。对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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